净水设备

购净水设备致损失,赔偿35万

发布时间:2022/5/17 13:58:12   

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购买一套水转换设备来提高净化能力,因施工不当,造成其它设备污染,给科技公司带来巨额损失,为赔偿引发纠纷。近日,天长法院南郊法庭调成了这起建设合同纠纷案,科技公司获赔35万元。

案情回顾

年5月,科技公司与连云港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将二厂50T/H自来水水源切换成井水水源工程承包给环保公司施工,预付工程款6.67万元。施工完成后,该套设备投入试用。同年11月,环保公司安装的脱气塔设备因吸入杂质,导致二级RO膜系统堵塞,所软化的水质无法达到使用要求,造成科技公司纯水停供四天,产能损失46.94万元,更换材料损失39.41万元,合计约86.35万元。科技公司要求环保公司赔偿上述损失无果,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环保公司,协商赔偿事宜,遭拒,遂依据科技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委托连云港法院对环保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对方法院成功冻结环保公司银行存款97万元。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环保公司连忙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赔偿。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环保公司于年11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科技公司赔偿款35万元。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运维单位:天长市广播电视台

反馈邮箱:ahtc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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