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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日继续分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设备之给水和排水
第二篇
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
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年版)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9.1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3.9.14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9.18A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7.3.3当(雨水供水系统)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4.7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3.0.1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8.0.1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8.0.3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1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2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改变水处理工艺;
4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3.2.1池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的规定。
6.1.1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中必须设有池水消毒工艺。
6.2.2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器之后或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
6.3.5采用氯气消毒时,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到游泳池循环进水管道中的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
《住宅设计规范》GB-
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冷库设计规范》GB-
8.1.2冷库生活用水、制冷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规定。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4.1.5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5.1.2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8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的规定。
4.0.1二次供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规定。
6.4.4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1.11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11.3.6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规定;
4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1.2管道布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年版)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mm。
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5.8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13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3.19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5.9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5.10A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5.4.20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7.1.2图书馆书库内不得设置配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1.0.6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7.3.1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4.1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8.1.1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5.0.1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10.4.2塑料管严禁明火烘弯。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6.2.1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并且这些装置应设置在辅助工作区。
6.3.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根据压差要求设置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排水管道水封处必须保证充满水或消毒液。
6.3.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6.4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住宅设计规范》GB-
8.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2.2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冷库设计规范》GB-
8.2.3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8.2.9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寒冷地区的水封及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8.2.4屠宰车间及分割车间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8.2.10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各加工设备、水箱、水池等用水设备的泄水、溢流管不得与车间排水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4.2.1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1.3设备与水处理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5.2.3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5.2.6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年版)
3.9.9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3.9.20A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9.24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4.2.6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4.8.4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4.8.8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5.4.5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1.0.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1.6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医院、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6.2.18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6.1.3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4.10.2池底回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水口数量应满足循环水流量的要求,每座游泳池的回水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回水口的位置应使各给水口水流均匀一致;
3回水口应采用坑槽形式,坑槽顶面应设格栅盖板并与游泳池底表面相平;格栅盖板、盖座与坑槽之间应固定牢靠,紧固件应设有防止伤害游泳者的措施;
4回水口格栅盖板开口孔隙的宽度不应大于8mm,且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6.4.5含致病微生物的污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9.1.1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空气制波和喷水制波装置。
14.2.2当发现池水中有大量血、呕吐物或腹泻排泄物及致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撤离游泳者,关闭游泳池;
2收集呕吐物或排泄物;
3采用10mg/L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处理;
4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平(均)衡水池等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5投加混凝剂对池水过滤6个循环周期后,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排水管道;
6检测池水中pH值和余氯值,并应使其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部位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本条第1款至第7款处理完成后,应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合格,并同意重新开放时,方可正式重新开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