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
                            

WORLDCONSUMERRIGHTSDAY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精选了一批全州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各个审判领域,涉及食品安全、网络购物以及打击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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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净水设备公司虚假宣传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净水设备公司以州、市两级文件为噱头,对广大消费者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包括该公司经营的净水机不具有其宣称的将普通自来水转化为人体直饮水的功能;向消费者宣称只需支付物流费、安装费等,但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格高于购买其他品牌净水机的价格;净水机的外包装型号与机身型号不一致;谎称限定购买时间、数量及购买对象的优惠政策;谎称存在政府补贴等。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查明,该公司利用民政部门、慈善部门的公信力,以捐赠为名义从事营利活动,获取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经抽样检查,该公司被抽检的2台净水设备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净水机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该公司处罚款90万元。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行政复议维持该处罚结果。该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公司存在对净水机功能、销售状况、价格等作虚假宣传及商业贿赂、经营不合格产品等事实,对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遵循吸收原则,以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最终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考虑到该公司系正在经营的民营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判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金额由90万元变更为40万元,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随着经济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对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予以肯定,对其所作处罚决定中关于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净水机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的结论予以支持,从而引导生产商和销售者规范经营。同时,法院综合考量被处罚公司的认错态度、违法行为的损害后果等情形,依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以确保被处罚公司有能力做好消费者的售后工作,实现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落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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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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