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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筑牢安全防线。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运营管理企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隧等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日常运营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要强化工作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各运营管理企业(单位)结合各地各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各企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疫管理,避免疫情对企业(单位)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督促各企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下的生产供应应急预案,确保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不中断。落实好一线员工防疫物资保障,以及重要场站生产管理员工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督促各企业(单位)医院、酒店,高风险区楼栋、单元的水、气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等要求,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对于以上特定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医疗废物的,要按相应要求管理,未纳入医疗废物的,要采取专人、专车单独收集并直接运至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及时处理。
《通知》明确,要强化工作措施,做好今冬明春供应保障工作。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运营管理企业(单位)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准备、加快落实,特别是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供应保障工作。
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和“百日行动”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持续深入抓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加大入户检查工作频次,帮助用户提高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督促各供水企业对水厂、取水泵房(站)、加压泵房(站)等电源系统,以及输配水管道、净水设备、应急供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督促各城市排水管道维护单位加强排水管线巡查,及时疏通堵塞管道;做好雪凝天气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大量冰雪直接进入下水道,导致管道堵塞和冻裂。督促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各类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城市道路环卫作业单位加强环卫设施排查检修,保障城市交通畅通。
《通知》要求,要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处置准备。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供水、燃气等供应保障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监督指导工作。此外,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值守。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单位)安全运行管理和供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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