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净水设备 >> 净水设备优势 >> 我为群众办实事疏勒检察公益诉讼亮剑桶
近期,随着季节变化升温,桶装饮用水市场一路走高,生活饮用水市场乱象随之而来,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近日,疏勒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桶装水是指采用自来水或者抽取地下水,经过现代工业技术如反渗透、电渗析、蒸馏、树脂软化等处理而成的纯净水或者矿泉水,由灌装生产线灌装至PC桶得到的产品。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桶装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法》(GB-)8.2.5,8.2.6,8.2.7规定灌装、封盖(封口)设备应采用全自动化控制设备,不应手工灌装、手工封盖(封口)。
涉案的两家纯净水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疾病通过饮用水传播给广大群众,从而侵害辖区内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危险状态。
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以净为本。该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跟进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使辖区内居民能够饮上放心水。
来源
喀什检察、疏勒检察
通讯员
曹海英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2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