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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3日讯(本网记者卢金福)近日,福建省发布了《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提出,年底前,实施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受益人口.13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
根据《方案》,年底前,将采取管网延伸、更新设施和添置储水罐、家用净水器等有效措施,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对账销号一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跟踪监测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保水量、保水质、防反复,决不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到年,完成个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受益人口.37万人,全省农村居民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到年,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覆盖率大幅提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60升,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域或县域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城乡,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形成“一县一网”或“多县一网”供水新格局。要立足发展、着眼长远,积极统筹规划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建设。在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
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元,组建一家水务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省属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与地方合作组建水务公司。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组建水务公司。通过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水务资产整合。同时,鼓励和支持实施主体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建设、一体运维。
到年,新改扩建水源处,新增原水管道公里以上。要加快完成供水人口人或日供水吨以上的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统筹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或卫生防护范围划定。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
到年,新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处,配套改造净水设备个、消毒设备个。在净水设施方面,选择适宜的水处理工艺技术,采取常规净水工艺、净水成套设备、三圆式砼净水设施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在消毒设备方面,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到年,新建改建配水管网6.77万公里以上,一户一表改造.4万户以上。要合理延伸城镇管网,保障延伸段水质、水量和水压。要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能扩则扩、以大带小,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单村集中供水管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设。
《方案》提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根据融资平衡、运营维护的需要,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为30%。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但不得低于15%。
省级统筹财政预算、一般债券、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省级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应筹集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进行测算,实行分类、分档支持,其中: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85%,转移支付第一档县按70%,转移支付第二档县按60%,其他县(市、区)按30%。一般债券直接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省级当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足时,采取“先建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