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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成品水生产基数
国家要求:桶装水每批次生产数量≥桶瓶装水每批次生产数量≥瓶,才可以进行抽样检测。
水厂成品出厂检验抽样方法
抽样要分布均匀,例如四角和中间,上层和下层,都要抽取到。
水厂成品出厂检验抽样方法数量:
大桶水:每批随机抽取9桶,①2桶用作理化检验(净含量、PH、电导率、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②5桶用于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③2桶留样备检。
小瓶水:每批随机抽取17瓶,①6瓶用于理化检验(3瓶用于净含量、其余用于PH、电导率、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②5瓶用于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③另选批次6瓶留样备检。
水厂留样时间:
18.9L大桶水3个月,开口后15天
-ml小瓶水12个月
备注:水的留样时间,不小于水的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