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

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城市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3 22:54:55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各行动方案质量,确保系统性、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现就各行动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为高品质城市建设贡献智慧、建言献策。

潍坊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专题(二)

“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城市”行动方案

(—年)

(征求意见稿)

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年)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动因

(一)面临形势。中心城区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核心区域。近年来,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在全省、全国排名持续下滑,特别是今年以来,空气质量反弹严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个重点城市的单月排名中2次进入后20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位次极不相称。

(二)存在问题。主要是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布局不够合理,一些重污染企业亟待退出;钢铁、焦化、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治理不彻底,环境违法问题多发;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道路保洁、建筑施工等领域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重型柴油车管控薄弱,高污染车辆淘汰进展缓慢;中心城区通风廊道没有纳入城市规划,没有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基础保障能力不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思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按照城市功能区定位和城市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四减四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污染深度治理水平,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技术、舆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加快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削减和扩散的空间格局和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坚决退出全国个重点城市后20位;年,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蓝天保卫战目标;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进入全省中上游。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淘汰退出

1.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按照既定方案要求,年10月底前,恒天海龙、恒联浆纸、亚星化学、柏立化学、潍坊山水(潍城)、华龙硝铵6家企业坚决完成搬迁或关停。年10月底前,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水泥粉磨站,完成关停搬迁,退出中心城区。年10月底前,砖瓦窑、石灰窑退出中心城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优化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布局。今后,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商混站。对现有45家商混企业进行整合,凡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现场管理混乱、问题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3.取消汽修企业喷涂工序。制定汽修行业提质升级行动方案,逐步取消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力争年底前,建成1个试点性的集中化钣喷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加快焦化行业产能淘汰。按照全省焦化行业总量压减专项行动计划,年关停潍坊华奥焦化公司、潍坊振兴焦化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炭产能万吨。“十四五”期间,按照全省统一布局要求,整合5.5米的其它焦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严禁铸造行业新上产能。通过标准倒逼,加强铸造行业清理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加强废水、废气、废砂、废渣有效处理,实施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形成一批绿色铸造企业。到年底,建立起高水平铸造产业园,铸造企业%进区入园,实现行业集聚集约发展,中高端铸造产品产量达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1.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年10月底前,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重点行业治理改造。年10月底前,所有适用《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全市钢铁、焦化、建材、水泥、商混等家工业企业完成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联网。逾期完不成,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全市铸造、机械加工、纺织印染、工业炉窑等行业凡是烟粉尘和VOCS收集处理不彻底、产尘点及车间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实施停产治理。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达标的停产治理。治理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铝型材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凡未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且收集不彻底,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有序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推进《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应急减排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切实发挥“削峰降速”的作用。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对达到超低排放、环境管理规范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三)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1.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扩大到新的外环路,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执行最严格的Ⅲ类,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改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中心城区现有民用散煤经营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医院1台15吨燃煤锅炉,炮八旅部队营房5台1吨、1台6吨燃煤锅炉尽快完成关停淘汰。关停之前,及时投放治污药剂,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潍坊军分区牵头,潍城区政府协调)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锅炉全部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大热源改造。加快推进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大热源”改造工程,年10月底前,完成1#机组抽凝背压改造,年10月底前,完成1-2#机组高背压改造,供热能力扩展到万平方米左右,基本满足中心城区白浪河以东供热需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

1.严格落实扬尘技术导则。在工业企业、煤场、建筑施工、商混企业、道路保洁、公路施工、港口码头、露天开采矿山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等八个技术导则》(潍环委发〔〕5号)要求,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导则内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严格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严格落实“两个监控头”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十五条铁律”要求。凡存在问题项目,对责任单位严格给予“停工+顶格经济处罚”的处理。水利工程、公路施工等施工工地参照建筑工地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严格管控渣土运输扬尘。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各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是否安装冲洗设施且正常使用等,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清洗,车体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格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建筑渣土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加强房屋拆迁工地扬尘防控。房屋拆除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使用洒水车、雾炮等设备喷淋、洒水控制扬尘。已完成房屋拆除的工地,第一时间对现场存放的土堆、渣土及裸露土地进行覆盖,确保覆盖严密、不留死角。落实镇街、村委属地管理责任,防尘措施必须与征收拆迁工作同步谋划推进,未制定防尘方案的,不得启动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提高保洁作业质量。城市主次道路在每天道路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保洁洗城”,实行“冲洗+洗扫+人工”协同作业,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冲洗,确保道路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净、隔离桩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的标准要求。普通国省道参照城区道路保洁标准进行保洁。提高道路保洁招标质量要求,按新标准重新核算和确定道路保洁投标底价。(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五)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1.加快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按照《潍坊市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公安部门负责搜集汇总包含车辆型号及出厂日期在内的国三柴油货车台帐清单,推送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淘汰。严把源头关口,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入登记。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按照外环路以内整体限行、核心区域更加严格的原则,结合新外环路扩建,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筹研究划定禁行、限行方案,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限行、禁行区域由市政府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快城市外环路建设。加快新外环路工程建设,到年,形成东到杨瓦路、西到杏乐路、南到八马路、北到兴安街的城市新外环路,外环路以内一律禁止过境潍坊的柴油货车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各部门应当将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采取巡逻管控和查缉布控系统动态监管措施,严查闯禁行违法行为。在中心城区重点路段路口增设50套闯禁行抓拍监控系统。各区政府负责在重点区域设置限高杆,并制定绕行管控等措施。在严格落实原有的联合执法机制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点,严格管控货车进入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年,中心城区新采购台新能源公交车。按照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到年底,建设充电桩个。(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六)推进通风廊道系统建设

利用通风潜力较大空旷地带,完善中心城区通风廊道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空气流通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通风廊道范围内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年6月底前,制定中心城区通风廊道系统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加快激光雷达立体化监测系统建设进度,确保年9月建成投用。定期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聘请“一城一策”跟踪研究团队,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长期专业技术支持。探索建立重点排放企业用电参数、污染排放、运行工况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加快建设空气质量超级站,力争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24小时监管、联合执法等形式,保持大气环境高压监管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按处罚上限“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二)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攻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每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三)严格督查问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环境保护环委会办公室加大工作落实情况巡察力度,对各县市区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大气污染问题多发、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按规定实施量化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舆论监督。潍坊日报、市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各县区、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生态环境事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中心城区河流水质提升行动方案

(—年)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动因

(一)面临形势。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正式拉开了渤海污染防治攻坚序幕。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明确要求对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范围内入海河流进行治理。目前,潍坊市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河流特别是中心城区河流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城区污水溢流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也严肃指出潍坊市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年1-6月,山东省发布水环境质量和水质达标“双指数”排名,我市双指数均居全省倒数第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位次极不相称,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二)流域基本情况。潍坊市中心城区两条主要河流白浪河和虞河从南至北穿越而过。白浪河发源于昌乐县鄌郚镇打鼓山,全长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流经62个村(社区),最后于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北部注入渤海莱州湾,主要支流有桂河、大圩河、孝妇河等。虞河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发源于坊子区坊城街道灵山山脉北麓,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入渤海,河道总长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流经70个村(社区),主要支流有丰产河、浞河等。

(三)现状分析。白浪河、虞河干流、年均值基本能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目标,但是供暖季、汛期等用排水高峰期受溢流影响,导致断面不稳定达标;白浪河支流桂河达标形势严峻,、年水质均值为劣Ⅴ类,支流大圩河、年水质均值为劣Ⅴ类;虞河支流浞河、丰产河、年水质均值为Ⅴ类。

(四)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断面存在长期不达标问题。支流大圩河、桂河长期不达标,影响干流白浪河、虞河水质。二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与地表水目标差距较大。我市河流来水大多为污水处理厂出水,而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指标COD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与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COD20mg/l,氨氮1mg/l,总磷0.2mg/l)有较大差距。三是存在污水溢流问题,中心城区管网建设不均衡,污水调配能力不足,中心城区虞河、白浪河存在溢流污水入河影响河流水质问题。四是污水处理存在能力不足和管网不配套问题。城区污水产生量与处理量不匹配,另外,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雨季市政污水溢流现象。五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影响日益凸显。我市农业种植以小规模家庭种植为主,集约化程度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大,农田退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另外,化肥农药、农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农业面源污染物随着降雨、径流等最终进入河道,对河流水质中的氮、磷指标影响不容忽视。六是水资源短缺。由于连续受气侯干旱等因素影响,流域降雨和客水来源持续减少,枯水期河道常年无新鲜水补给,特别是-年,我市多处河流出现断流,生态流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加剧了水体污染及生态系统破坏。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为突破口,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撑,为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对城区白浪河、虞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全面排查影响河流水质改善的主要因素,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督促流域内各级政府和排污单位履行治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业、生活、农业、农村等各方面的水污染治理。

三、主要目标

到年,白浪河、虞河流域干支流稳定消除劣V类水体;年干支流水质稳中趋好,主要断面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年干支流水质稳中趋好,主要断面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四、主要工作

实行源头治理和末端提升相结合,不断提升城区污水处理水平,源头削减污水排放。

(一)实施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白浪河、虞河流域内6家污水处理厂实施出水水质提升工程,出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总氮)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出口配套建设功能性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对出水进一步净化后入河。(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实施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年10月底前完成,沙窝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启用工程;年底前,启动高新、城西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扩建工程。(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年底前,完成坊子北控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扩建工程、寒亭高速污水处理厂1万吨/天扩建工程。(市城管局牵头,坊子、寒亭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城区污水调水优化工程。-供暖期前,完成禹王北街污水泵站8万吨/天调水工程,解决枯水期、平水期和冬季供暖期污水溢流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寒亭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企业排水监管。强化排水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对排放吨/天以上(含)工业企业,全面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排水水质实行24小时监控。对偷排、超排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年底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中心城区入管企业排查,对企业排水许可、管网错接漏接、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外排水量、水质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实施河道生态补水工程。根据既定要求,通过四河串联,对虞河、白浪河实施生态补水。年6月前,完成白浪河河道蓄排水改造工程,解决白浪河水体置换慢问题。年底,完成峡山水库上游调水工程,将诸城、安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调入中心城区补充景观用水,形成城区景观活水。(市水利局牵头,诸城、安丘市政府、峡山区管委会配合)

(六)取缔沿河非法排污口。年底前,完成虞河、白浪河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摸排,对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对生活排污口纳入城市管网集中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七)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智能监控。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主要河流市控以上断面,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河流断面水质实施动态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开展雨污分流工程。根据市政府《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重点突破、全面铺开,加快实施老旧城区和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开发区负责)

(九)源头削减污水排放总量。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基坑排水情况摸排,对未取得排水许可排入市政管网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取得排水许可纳入市政管网的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自备井登记造册,对非法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市水利局牵头,市政管局、市住建局配合)

(十)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沿河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底前,按照禁养、限养和适养要求,对虞河、白浪河及其支流两岸非法养殖一律予以取缔。对规范化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禁止养殖废水入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取缔河道非法养殖种植。年底前,完成虞河、白浪河及其支流河道内非法种植养殖清理整顿。杜绝非法养殖、种植对河道水体的污染。加强河道管理,禁止垂钓和非法开采。(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实施城区企业搬迁。按照《中心城区6家企业搬迁或关停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潍坊恒联浆纸、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潍坊亚星化学、潍坊柏立化学、山东海化华龙硝铵5家涉水企业搬迁工作,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者关停工作任务。(市工信局牵头,寒亭区、潍城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开展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处置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站,杜绝农村污水混排、直排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四)强化人工湿地建设及管理。重点实施大圩河、白浪河(寒亭段)、虞河河道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大圩河、白浪河、虞河河道水质。对已配套建设的人工湿地工程,要加强日常运行管理,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水生植物群落的稳定性,充分发挥水质净化作用。(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流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影响水质达标的主要因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全面提升辖区水质,确保完成水质控制目标。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督导,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应付”行为,动真碰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攻坚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以及“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攻坚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争取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基础上,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优先保障攻坚方案中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四)引导公众参与。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及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政务服务热线、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热线、政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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