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净水设备 >> 净水设备介绍 >> 涉诉专利被维持有效,德尔玛的IPO之路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前段时间,IPRdaily发布了德尔玛计划IPO一事,对其IPO进程中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了分析。近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又发现了新的进展。
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系列专利无效决定。其中有一项是关于上海水护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净水机和用于净水机的主机”这一发明创造所提起的专利无效请求,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的结果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上海水护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正在冲击IPO的德尔玛的子公司,而关于这一专利无效案件,或许与德尔玛在此前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与美的之间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有关。
在招股说明书中,德尔玛提到了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向德尔玛旗下的上海水护盾、东莞京东立昇贸易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美的主要诉讼请求是:判令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特定型号的净水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和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万元等。
针对这一纠纷,德尔玛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所委托的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出具《专利无效分析评估意见书》中认为,上述诉讼所涉及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已被现有技术所披露的技术方案公开,因此该诉讼所涉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专利应当予以无效。而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则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将丧失权利基础。
但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披露的无效宣告审查结果来看,请求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决定是在专利权人提交修改的基础上,该专利维持有效。因此,德尔玛所言的“原告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被告被判赔偿的风险亦较低”,这一论断恐怕是难以成立的。
除了这一案件外,根据德尔玛披露的最新的招股说明书,新增了多个子公司被诉的信息,且标的额都较大,涉诉金额均不低于万元。案件均由美的作为原告,被告所涉及公司有广东水护盾、浙江艾波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水护盾、溢泰(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京东立昇贸易有限公司等,美的要求判令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特定型号的净水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和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费用有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并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查询到的德尔玛《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中可以发现,上述除了标的额万的案件之外,其余案件涉案专利均是ZL.1,即为本次维持有效的这项专利。
其中在会计处理合理性一栏,德尔玛表示专利代理机构已出具《专利无效评估意见书》,认为该专利应当予以无效,与涉诉专利有关的诉讼案中,原告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被告被判赔偿的风险亦较低,因此公司未对该等诉讼计提预计负债。而ZL.1维持了有效,作为被告的风险也有所增加。
小家电市场在快速发展,德尔玛作为小家电市场中成长迅速的企业,也已在冲刺IPO。但一方面,德尔玛受多项专利侵权纠纷影响,且所涉诉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德尔玛又存在过于依赖飞利浦和华帝品牌商标、自主创新能力仍待提高、长期可持续发展存疑等问题。
在IPO进程中,知识产权问题不可忽视,这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稳定盈利能力。德尔玛如今陷入多起专利纠纷案件,其IPO之路是否会受此影响,值得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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